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監督機構設置和安全監督-企業官網
各區縣(自治縣)建委,兩江新區、北部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建筑安全監督機構的設置,明確安全監督人員的配備標準,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XX市建筑管理條例》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規定,市城鄉建委印發了《X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監督機構設置和安全監督人員任職條件(試行)》(渝建發〔2010〕133號),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人員(以下簡稱“監督人員”)的任用和選拔起到了規范和指導作用。與此同時,各區縣在執行過程中也反映出一些問題,主要涉及監督人員的學歷、年齡、工作年限和職稱等。為進一步充實區縣安全監管隊伍力量,規范監督人員的配備標準,經研究,現就貫徹執行《X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監督機構設置和安全監督人員任職條件(試行)》補充通知如下:
一、監督人員學歷和年齡必須滿足《X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監督機構設置和安全監督人員任職條件(試行)》的相關規定。
二、監督人員工作年限和職稱不滿足《X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監督機構設置和安全監督人員任職條件(試行)》規定,經本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且參加市城鄉建委組織的安全監督人員上崗培訓考核合格的,可以取得安全監督實習上崗資格,發給實習監督員證。
三、實習監督員只能擔任項目輔監從事安全監督工作,不具備相關簽字權力。實習監督員工作年限和職稱滿足《X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監督機構設置和安全監督人員任職條件(試行)》規定,或從事安全監督輔監工作滿二年,或已擔任完成了30個項目輔監工作的人員,經本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可以直接申請轉為正式安全監督員。
四、各級安全監督機構應設立技術負責人,任職條件應達到同級監督人員基本條件,熟悉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和標準、規范。